问题 | 刑事和行政民事区别 |
释义 | 民事刑事行政的区别: (1)诉讼的目的不同。 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问题; 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 行政诉讼只能是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不能反诉; 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举证责任不同。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 在行政诉讼中,只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4)适用的法律不同。 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一、行政裁决的主体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的权力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没有法律授权的部门不得行使行政裁决权,目前我国行使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因纠纷所妨碍的行政管理秩序不同而不同,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卫生管理机关、工商管理机关、各资源管理机关等等。这些不同的机构,在性质和设置上也有所不同,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由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兼管行政裁决;二是行政机关根据所裁决纠纷的性质,确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行政裁决;三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裁决机构。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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