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 |
释义 |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是指消费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该规则不适用于以下商品: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那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运费应该是谁承担呢? 这个要分情况判断。 1、商品质量问题的,由卖家承担。 非商品质量问题而由买家发起的退换货行为。 2、运费承担分以下两种情况:商家包邮产品,买家只需要承担退货运费。 非商家包邮产品,所有邮费均由买家承担。 综上所述,在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当中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大家要注意的前提是不能影响商品的第二次销售。如果自己给商家的产品造成了质量上的缺陷,那么商家也是可以不进行退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