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调解怎样应对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离婚诉讼需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离婚判决标准为夫妻感情破裂,与起诉次数和提出方无关。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重婚、家暴、赌博等恶习、分居满两年或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均可准予离婚。失踪宣告后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的亦可准予离婚。离婚诉讼中,被告可提供证据反驳,而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债务分担或抚养问题不认同的需提供有利证据以争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在我国起诉离婚,调解时双方若是达成合意的,就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与起诉次数、哪一方提出离婚无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对方起诉离婚的,应诉时可以提交答辩状,如果不同意离婚的,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证据。如果同意离婚,但对原告提出的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不认同,那就需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让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予离婚。若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可提交答辩状,提供夫妻感情未破裂的有力证据。若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债务分担或子女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不认同,需要提供有利证据,以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调解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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