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调解书不服的,可以不签收调解书,调解书未签收不发生效力,法院会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 一、判决生效后还可以和解吗 具体要看实际情况而定。可以对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上诉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二、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调解笔录是否有法律效力 调解笔录由法院和当事人签字,调解笔录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不得制作调解书:调解和解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立即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法官、书记员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