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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想问问自建房分户?
释义
    可以的。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第二十条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我想问问父母买房能不能用孩子的公积金
    父母买房不能用子女的公积金,但是可以直接以子女的名义购买或者父母与子女共同购买,这样就可以支取子女的公积金。公积金贷款的首要条件就是贷款人本身必须是购房人之一,名字必须出现在购房合同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你好,我想问问和中介公司打官司要回中介费多久才能回来
    法律分析:中介费能不能退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中介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因非中介原因最终交易失败,中介有权不退或退少量中介费;第二种,中介未促成交易,无权收取中介费,但可收取适当劳务费;第三种,中介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因中介原因最终无法完成交易,中介须全额退回中介费。法律依据:《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农村自建房可以查封冻结吗?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所以已经保全的房屋不能被第三方再保全的,但法院可以轮候查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想买市里居民自建房,能买吗?
    个人自建房是我们俗称的小产权房,有房产证的话,可以进行自由交易,但是受一定的条件限制,比如说,同一个村集体内是允许自由交易买卖的,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只能卖给本村人。现在大城市很多人买不起商品房,会选择小产权房,其实是有一定风险的,小产权房的交易只能说不违法,但不一定合法,建议大家要购买小产权房时,选择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同时,购买者要符合相应的要求。国家明确规定,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者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我想问问中介拟的购房合同,书面的,没有卖家签字,能否作废
    《民法典》规定购房合同生效后,如果没有法定无效事由、没有可撤销情形、没有附解除条件或附期限的情形就会一直有效。合同失效的情形有: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法定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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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