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诉讼中,当法官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质量、数量或者证据关联性等方面提出质疑时,原告应及时采取措施来回应法官的质疑,保证自己的证据能够得到法官的认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当事人有证据能力而未提供证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证据的,对该证据不予采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法庭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依法进行质证、鉴定、调取,如果证据呈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等方面存在瑕疵,应当及时提出质疑。 在应对法官对“缺乏必要证据”的质疑时,原告应该针对法官的质疑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应,可以补充提供相关证据或者进行更为详细的证言等方式,以便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事实依据。同时,原告也要注意严格遵守证据提交期限,以及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保证,避免因为证据不充分而影响到自己的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