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过期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身份证过期办理需要的证件有:原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及其法律规定的其他必须要提交的材料等。法律规定,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一、在外地申请身份证需要居住证吗 现阶段,满足异地身份证办理条件的公民若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是需要公民提供当地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本人户口簿原件才可以异地申请办理身份证的。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二、外地身份证过期可以在本地补办吗 外地身份证过期可以在本地补办。本人需要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办理。需要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先申请,再填写登记表以及缴纳证件的工本费。异地受理点在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或补领的申请后,需要把受理的信息,发送到申请人户籍地的公安机关。然后由申请人户籍地的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和签发。如果是换领身份证,领取新证时需要交回原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三、如何修改身份证的出生日期 修改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如下: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 4、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法律同时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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