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都要做什么检查 |
释义 | 法律分析:主要有以下五种:1、地方残疾人等级的鉴定,有户籍的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科室来进行鉴定;2、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属于社保局下属的劳动能力鉴定,其主要针对的是要求提前退休和退职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3、治安刑事伤害鉴定,有处置事件的派出所法院指定具有资格的司法伤害鉴定机构,进行司法伤害等级鉴定;4、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有处置交通事故的,部门指定具有资格的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进行鉴定;5、伤残军人等级鉴定,有民政局指定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直属荣军医院鉴定伤残等级。 一、交通事故10级伤残算是重伤吗 交通事故10级伤残不算重伤。 十级伤残是由医疗机构鉴定,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赔偿依据;重伤的鉴定是由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适用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依据。 伤残等级鉴定是作为民事赔偿的依据,重伤、轻伤的鉴定是认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标准。 有的虽然经鉴定为重伤,但是能够治愈,不会留下伤残,当然也不会有伤残等级。有的虽然鉴定为轻伤,但是可能造成身体功能的残疾,也会鉴定为残疾。所以,不能把伤残等级鉴定和重伤、轻伤的鉴定挂钩。 伤残等级鉴定一般可以申请法院、交警大队、甚至可以自己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吗 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保险公司不理赔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