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车后果自负的通知合法吗 |
释义 | 停车后果自负的通知合法。 在现实生活中停放车辆的时候,要注意停放在可以停放车辆的地方,如果违法停放车辆,对交通造成影响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要接受行政处罚。后果自负的告示是有法律效力的,公民不能擅自处理禁停的车辆,而是由交警处理。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门口如果是属于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门口禁止停车,后果自负的告示是有法律效力的; 2、汽车停在别人车库门前不可以。属于妨碍了他人的物权; 3、被停车库的物权人,可以要求停车人通过以下方式承担责任;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违章停车处罚情况: 1、城市普通道路乱停乱放,又或没有停车线的路边违章停车,一般是罚款50元,不扣分; 2、城市主干道违章停车,罚款100-150元、不扣分; 3、如果是在红绿灯等交通要道口违章停车,罚款200元,扣3分; 4、最严重是在高速公路乱停乱放,占用应急车道违章停车,罚款300元,扣6分。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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