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降低其工资和辞退 |
释义 |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单位不得依照本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等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再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二、试用期怀孕被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怀孕被辞退有补偿,补偿为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月工资双倍的经济补偿。试用期间,对处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的一个特殊阶段,在这个阶段里,用人单位享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再享有任何特权。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限制性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限制性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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