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务合同吗 |
释义 |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双方可以约定口头协议而不签劳动合同。劳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控制劳动过程。非全日制用工可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合同。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度,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是劳动合同,但双方可以约定口头协议而不签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根本区别在于劳动过程的控制。劳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劳动者支出劳动的过程和形式不受用人单位的控制,即双方具有平等性,适用民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过程是由用人单位的控制来实现的,即劳动者应当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主管人员的指挥下提供劳动。对于劳动者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定行使处罚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享有劳动法上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度,也被称为小时工。指的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用工形式。 拓展延伸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性质及劳动关系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不满足全日制工作的雇佣形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合同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劳务合同通常是指劳务方向雇主提供劳动力,并按照约定获得报酬的合同关系。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是指雇佣关系中工作时间不满足全日制的情况。在劳动关系方面,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享有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报酬、工时安排、休假等。然而,非全日制用工可能面临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如工资计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差异。因此,雇主和雇员在确定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权益的保障和合法性。 结语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双方可以口头约定而不签劳动合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根本区别在于劳动过程的控制。劳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劳动者的劳动过程不受用人单位控制,双方具有平等性。劳动关系则是由用人单位控制劳动过程,劳动者在规章制度和指挥下提供劳动。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度,劳动者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确定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权益的保障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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