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租方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没有权利随意拒绝租客搬家的请求。但是,如果租客未按照合同约定通知出租方,或者存在欠租、损坏房屋等情况,出租方可以拒绝租客的搬家请求。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是,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民法典》第十二条: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拥有、处分、继承和受益财产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物权法》第十二条:不动产权利的行使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因此,除非存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出租方没有权利无理由拒绝租客搬家的请求。但是,在租赁期限内,租客应当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包括按时交租、保护租赁物等。如果租客未履行义务,出租方可以拒绝其搬家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