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环境污染罪判刑是如何判定的 |
释义 | 一、环境污染罪判刑是如何判定的 首先认定污染环境罪,需要正确区分污染环境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 认定污染环境罪,重在认定“严重污染环境”。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将会被认定为环境污染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等等情形。这是我所知道的环境污染罪怎么认定的有关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5、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6、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环境污染罪的客观要件 1、实施环境污染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 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或命令。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一系列专门法规。 2、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 其中排放是指把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倒出等,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卸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置是指以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危险废物属性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或者将其置于特定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取回的行为。 3、严重污染环境 刑法修正案八已对本条做了修订。并不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只要严重污染环境就可成立此罪。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聊网进行法律咨询。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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