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现在要打官司,找不到被告人的家庭住址怎么办? |
释义 | 关于诉讼的话,是可以继续提起诉讼的。关于如何找到对方地址则需要原告本人自行解决的。如果原告本身不清楚被告的住址和联系方式,那么只要你提供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是正确的,便可以查询到他的户籍地址。法院可以根据该户籍地址通过多种方式送达。如果仍然无法送达的,最后还可以公告送达。当然公告送达的时间会比较久。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因此,若原告在能够提供被告的具体身份信息,详细家庭住址的情况下,即使联系不上被告,被告下落不明,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特别提示,如果连对方的准确名字和身份证都不清晰的话,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了。需要原告在起诉前一定要想办法核实被告的身份信息,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起诉时是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的。如果原告起诉的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或者是错误的,法院将不予立案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公告送达的时间:公告送达是法院在报刊电视台等登载公告,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领取法律文书或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送达方式,国内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确定管辖法院以便后续诉讼进行:在法律上,“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没有音讯的情况”(与找不到地址类似,以下不再重复)。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有的案件可以选择在被告所在地或是原告所在地进行起诉。1、提起关于身份关系的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向被告提起关于离婚、赡养纠纷的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时,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2、提起关于财产关系的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若原告向被告提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时,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三、提交下落不明的证明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会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不予立案,还有的法院会以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为由,要求原告撤诉。这种做法是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和立案登记制的规定的,如果法院不给立案,你可以请求法院出具不予立案的证明。如果还是行不通,则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反映。有的法院则会要求原告提交能够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而后进行公告送达,而此种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法院认定被告下落不明主要依据如下证明材料:1、被告人近亲属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明由于普通情况下,近亲属对被告人的近况最了解,因此被告人近亲属出具的证明最有证明力。2、村(居)委会出具的被告人下落不明证明被告人所在的村或社区对被告人的家庭情况也有一定的了解,因此其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明,也有一定的真实可靠性。3、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人下落不明证明司法实践中,此类证明的出具还是存在一定困难性的。四、预交公告费,进行公告送达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穷极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所有送达方式仍无法有效送达文书时,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的形式进行法律文书的送达。因此,为了送达的顺利进行,原告要预先交纳公告费。五、被告不应诉,缺席审判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法院会进行缺席审理。若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法律关系明确,可会进行缺席判决。若法律事实无法查明,法律关系不明确的,法院会裁定中止诉讼。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我现在要打官司,找不到被告人的家庭住址怎么办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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