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诉费用收取方式:1、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上诉,无需交纳受理费。2、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侵害人格权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交纳。 法律分析 上诉费用收取方式:1、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需交纳受理费。2、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侵害人格权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交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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