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交多少诉讼费 |
释义 | 离婚案件交50至300元诉讼费,财产总额不超20万无需另交;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1万一件交50元,超过1万按1.5%交;申请保全措施按实际财产数额交,最高不超过5000元;诉讼费负担由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交纳的费用为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 1. 案件受理费; 2.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事项交纳申请费; 3.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一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一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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