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原则上,一审法院诉讼费用交了多少,二审的上诉费用也应该是多少,因为二审的诉讼费计算方法与一审案件基本相同。 单纯离婚案件无疑是属于非财产类案件,但因案件涉及了相关财产的内容,所以会根据财产标的高于20万元的部分的按0.5%的比例补交诉讼费。 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因为一审中该案件多数是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简易程序的诉讼费是在正常诉讼费的基础上减半收取的。 上诉后到了二审阶段,恢复到正常标准收取诉讼费,不再减半。 一、离婚案件上诉案件诉讼费缴纳规则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由上诉人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间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上诉人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法院会按未提起上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 如果二审发回重审的话,二审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经预交的上诉费。 如果二审法院改判的话,由二审法院重新决定诉讼费的承担数额。 如果上诉人撤诉的话,上诉费用由上诉人自行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