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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养费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释义
    营养费赔偿标准及责任归属。营养费赔偿应根据伤情轻重确定,医疗机构意见是参考依据。直接责任驾驶员或单位负责赔偿。未过户车辆事故责任由责任者和所有人共同承担。营养费索赔需伤势轻伤以上,医疗机构意见决定是否需要辅助营养品,否则不予赔偿。
    法律分析
    一、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二、营养费赔偿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在交通事故中伤势在轻伤以上的受害者才有提出营养费索赔的资格,而营养费赔偿标准中,营养费支付的营养品应由相关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不得一昧追求价格而不考虑对伤势恢复是否有利,若是医疗机构没有营养意见则认为不需要辅助营养品,也就没有营养费一说。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伤势在轻伤以上的受害者,可以提出营养费的索赔。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应根据相关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并且应考虑对伤势恢复的帮助。如果医疗机构没有提供营养意见,则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营养品,因此不应支付营养费。责任方包括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对于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的情况,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索赔过程中,应注重营养费的合理性和恢复治疗的需要,而不仅仅追求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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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