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夫妻离婚房贷一般要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时,房屋贷款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处理? 在离婚案件处理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在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因此,要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积金因某些原因无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差额来给对方补偿。 从另一角度看,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住房公积金用来购房,该住房当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论从哪个角度理解,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三、有感情是否可以提离婚 有感情是可以提离婚的。但一般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已订立离婚协议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即可领取离婚证。当事人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判决依据,若夫妻之间仍有感情,则不会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