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形有:超过治安处罚时效的消防违法行为;不满14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的违法行为的;以及无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