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护照加注处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律师解答: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在有效期内的护照原件; 4、曾用名加注的须提交载有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 5、姓名加注的(包括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提交有关证明1份; 6、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如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资料页、变更页,集体户首页可为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7、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8、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单独加注的,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普通护照。 9、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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