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行使要有什么条件 |
释义 |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包括:有效债权存在、债权人未行使到期债权、债务人行为影响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非人身专属性。根据《民法典》第535条规定,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债务人的专属权利除外。代位权仅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范围,债务人负责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相对人可向债权人提出债务人的抗辩。 法律分析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 2、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能够向债权人主张。 拓展延伸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指在代位权行使过程中需要满足的一系列要求和限制。根据法律规定,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代位权行使必须是基于合法的代位关系,即代理人必须有合法的代理授权;其次,代位权行使需要符合代理人的意愿和利益,不能违背代理人的意愿;此外,代位权行使还需要在法定的代位范围内进行,不能超出代理人的授权范围;最后,代位权行使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如提交必要的授权文件、遵循代位程序等。总之,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旨在保护代理人的权益,确保代位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位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一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未行使到期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到期债权的实现,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旨在确保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并保证代位行为的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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