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各庭全是干法律的,不需要法务部。不过他们有审判委员会,讨论疑难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审判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按照审判委员会委员专业和工作分工,召开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等专业委员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