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委会解散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1.申请召开业主委员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2.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工作做投票的评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可解散当前的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罢免委员程序 1、质询:组织一个小组,牵头的人要求业委会与业主公开的座谈会,可以把业主们的负面情绪转为集体行动。还要发现一些有思考、有态度、有耐心的业主,这些人可能是未来治理小区的骨干力量。 2、聚合:组织热心的业主,开展讨论,把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解决。还可以要求业主连署签名,可以把业主集合起来。把连署的复印件在小区里张贴。 3、改选:需要的时候,可以组织改选业委会。如果业委会不积极业主们的要求,志愿者可以开始组织罢免和改选业委会委员的,只要达到百分之二十后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组织罢免和改选。 综上所述,业委会的解散需要占建筑总面积一半以及总人数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解散业主委员会。业委会在社区管理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建议不要盲目解散业委会,如业委会委员工作不到位,可对齐进行罢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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