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争夺抚养权,法院判决结果如何?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变更抚养权需要举证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抚养的情形。如果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或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希望与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都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分析 变更抚养权要胜算的话需要举证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果存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情形的,可以举证后要求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拓展延伸 变更抚养权案件中女方的胜算如何评估? 在评估变更抚养权案件中女方的胜算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法院会审查案件中的证据,包括双方的行为、家庭环境、子女的利益等。女方如果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变更抚养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她的胜算就会增加。其次,女方的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能力也会影响胜算。律师应该能够提出合理的法律观点、有效地驳斥对方的主张,并向法官传达女方的意愿和要求。此外,法律法规和判例也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女方的律师需要熟悉相关法律并能够运用到案件中。综上所述,女方的胜算评估取决于她的证据、律师的辩护能力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 结语 变更抚养权需要举证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若存在严重疾病、伤残、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等情形,可提供证据并要求变更抚养权。综合考虑证据、子女利益、律师辩护能力和适用法律,女方胜算评估取决于多个因素。律师应提供合理观点、驳斥对方主张,并传达女方意愿。熟悉法律法规并运用到案件中也至关重要。女方需确保充分证据、律师辩护和适用法律的支持,以增加胜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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