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判给男方,女方还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一旦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女方仍然有资格尝试通过变更抚养权来争取回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变更抚养权的方式包括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男方没有履行判决或协议中的规定。如成功变更抚养权,女方将获得对子女的抚养权并可决定如何抚养他们。男方在变更抚养权后仍有权继续探望子女,并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权。 法律分析 1. 一旦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女方仍然可以尝试通过变更抚养权来争取回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变更抚养权的方式如下: 2. 如果女方想要改变子女抚养权,她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在申请中,女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男方没有按照判决或协议中的规定履行其应尽的责任,从而证明自己有资格变更抚养权。 3. 如果女方成功变更了抚养权,她将获得对子女的抚养权,并有权决定如何抚养他们。然而,男方在变更抚养权后仍有权继续探望子女,并有权在适当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恢复其探望权。 4. 总之,如果女方想要改变子女抚养权,她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男方没有履行其应尽的责任,然后提出申请。如果申请成功,她将获得对子女的抚养权,并可以决定如何抚养他们。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双方要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书;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判决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如下: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③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六条 二、如何成功争取小孩抚养权 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结语 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女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男方没有按照判决或协议中的规定履行其应尽的责任,从而证明自己有资格变更抚养权。如果成功变更抚养权,女方将获得对子女的抚养权,并可以决定如何抚养他们。同时,男方在变更抚养权后仍有权继续探望子女,并有权在适当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恢复其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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