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人一证通补办理材料包括:1.单位公章或填写完整的《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任选其一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已领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证照只能携带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法定代表人手机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