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犯罪的庭审程序 |
释义 | 一、法院审查的特殊规定: 1.法院还应当审查起诉书中是否列明: A.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 B.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需要检察院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检察院3日内补送。 二、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 1.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 A.应当由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 B.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3.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宿舍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要求检察院确定]。 4.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 (1)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A.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 B.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2)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5.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A.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B.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 三、被告单位委托辩护人规定:被告单位需要委托辩护人的,参照本解释有关辩护的规定办理。 四、其他: 1.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尚未依法追缴或者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追缴或者扣押、冻结。 2.法院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先行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 3.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 【律师提示】 对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 ①法院应当建议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 ②检察院仍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 A.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B.按照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援引刑法分则关于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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