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判程序 |
释义 | 单位犯罪案件审理程序及被告单位的权利义务。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需审查起诉书中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信息和诉讼代表人的身份。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单位如需辩护人,可委托。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追缴或冻结单位的违法所得。即使单位被注销或破产,直接责任人员仍需继续审理。单位犯罪可判处罚金,直接责任人员可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及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起诉书中,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通讯方式。单位犯罪案件审理程序: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于审判台左侧。被告单位需要委托辩护人的,参照有关规定办理。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尚未依法追缴或者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追缴或者扣押、冻结。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先行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语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时,必须审查起诉书中是否完整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通讯方式。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为保证判决的执行,可以先行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要求被告单位提供担保。即使被告单位被注销或宣告破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仍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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