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如果属于自辞,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