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监狱不让探监,想要公证房产,公证处不让视频办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监狱探视规定因地而异,一般每月可探视一到两次,每次30分钟到1小时,需提供证件。法律依据:《监狱法》第48条,罪犯可会见亲属;《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35条,每月不超过半小时,近亲属不超过3人,需办案人员监视。 法律分析 现在疫情期间监狱能否探视具体要看各个监狱的规定及当地的政策办法,正常情况下,罪犯的亲属、监护人每个月可以探监一到两次,每次时间为30分钟到一个小时,探监时要提供相应的证件。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拓展延伸 疫情期间监狱不让探监,公证处不允许视频办理,如何确保房产公证的有效性? 在疫情期间,监狱不允许探监,而公证处又不允许通过视频办理,这给房产公证的有效性带来了一定的挑战。然而,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确保房产公证的有效性。首先,与监狱沟通,了解他们对于探监政策的具体规定,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取必要的授权文件。其次,与公证处进行沟通,解释情况并寻求他们的合作。如果视频办理不可行,可以探讨其他方式,例如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同时,确保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齐全与准确性,以增加公证的可信度。最后,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房产公证的合法有效性。综上所述,通过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准备充分的文件材料并咨询专业意见,我们可以在疫情期间确保房产公证的有效性。 结语 在疫情期间,监狱探视规定及当地政策办法决定了探视频次和时间长度,以及所需证件。根据《监狱法》和《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然而,在疫情期间,监狱可能暂停探视,而公证处又不允许通过视频办理,给房产公证带来了挑战。为确保房产公证的有效性,我们可以与监狱和公证处沟通,了解政策规定并寻求合作。同时,准备充分的文件材料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公证的合法有效。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在疫情期间保证房产公证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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