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缮、更换破损、失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和装备。如果交通安全设施和装备已经超过使用期限,但公路管理单位未及时修缮和更换,会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风险,因此公路管理单位仍然应当承担交通安全保障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缮、更换破损、失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和装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公路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保养、维修,致使道路和交通设施出现损坏、故障,增加交通事故发生危险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侵权人应当赔偿因为防范或者减轻损害而采取的合理费用。” 因此,如果交通安全设施和装备已经超过使用期限,但公路管理单位未及时修缮和更换,造成交通事故发生,公路管理单位仍然应当承担交通安全保障责任,并承担因防范或减轻损害而采取的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