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债务承担抵销权不延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债务承担抵销权不延续的原因如下:抵消权的延续的前提是转让之前,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主张抵消的一方债权已到期。在债权转让中,抵消权可以延续自不待言;在债务转让中,如果抵消权可以延续,即债权人与受让人抵消,那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就消灭了,明显不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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