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
释义 |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1、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为行为人有过失的意思表示; 2、该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为行为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执行裁定失职罪立案规定?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规定是行为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或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失职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可以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 三、中国新刑法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多少年 裁定失职罪量刑时间: 一、基本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给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给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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