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继承纠纷案由怎么确定 (一)法定继承纠纷: 1、转继承纠纷:适用于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还没来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其继承人继承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代位继承纠纷: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的遗产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二)遗属继承纠纷:适用于按照立遗属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属的内容要求,确定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份额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适用于因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财产义务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四)遗赠纠纷:适用于因遗赠人在设立遗属或其继承人在实施其遗属过程中产生纠纷的案件。 (五)遗赠扶养协议纠纷:适用于因遗赠人与扶养人在履行遗赠扶养协议过程中产生纠纷的案件。 二、什么是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属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三、继承权的内容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