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改制中如何安置职工 |
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一、倒闭企业的职工去世后有哪些补偿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遗属津贴是指在劳动者死亡以后,为解决其善后事宜和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向其遗属提供的一种物质帮助,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待遇。对于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中职工补偿问题出台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一系列举措。规范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月职工本人月标准工资的平均数确定,该标准高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企业改制后继续留用的职工,不计发经济补偿金,由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 1、成立改制工作组织并进行前期准备活动、产权界定、核销和财务审计、明确资产边界、剥离资产范围、三类人员计提费用并进行资产评估、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形成以改制方案为核心的改制文件并取得包括银行在内的主要债权人的支持和同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预先审核同意、律师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向集团公司上报改制方案、职代会审议通过材料等并获得批准、进行新公司的名称变更登记或预核准,并开设临时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十九条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第四十条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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