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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外执行或保外就医、缓刑,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成立?
释义
    监外执行或保外就医、缓刑,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成立?01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0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0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04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05怎么申请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06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07第二百五十五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08第二百五十六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以上就是duiyu监外执行或保外就医、缓刑,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成立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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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