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保险公司不同意理赔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利提起申诉或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其保险责任。在此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1. 查看保险合同:应当仔细查看保险合同中关于理赔的条款,确定是否有不同意理赔的充分事由。 2. 提起申诉: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有误,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申诉渠道要求重新审理。如果此途径无果,可考虑提起诉讼。 3. 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保险人应当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法院依据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九十一条: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核定和支付;确需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理赔申请人,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2. 《保险法》第九十九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理赔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保险人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隐患,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仅为一般情况的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进行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