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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补偿金是算应发工资吗?
释义
    经济补偿金是算应发工资,包括应缴纳的社保等。计算经济补偿金需要弄清晰发生劳动争议之日倒推十二个月的总收入计算出月平均工资,对于每个月的工资发放,应按应发工资计算,不考虑个人所得税或其他扣除。
    一、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包括哪些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包括
    1、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根据法律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每月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仍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个人的货币性收入,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2、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应计算在计算基数中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3、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
    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前12个月工资是否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通常指税前工资。
    二、可以计算工资应发工资包括单位缴纳社保部分
    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因此一般是根据应发工资做基数的。应发工资:是应发工资的你的汇总薪资,没扣除你月应缴杂项的薪资;对应的应该有实发工资,就是扣除了你缴纳项后的实际领到手的薪资。实发工资:就是根据每个人的岗位工资,结合其考勤、业绩等等表现,计算出应付工资,然后从应付工资中扣除应扣款县,包括扣减五险一金等,再扣除个税后,计算出应当发放给个人的实际工资金额。这就是实发工资。
    三、停工留薪怎么算
    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未满1个月的,则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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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