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院是怎么算天数的 |
释义 | 总住院天数和平均住院天数的计算方法需要在标准情况下统计,具体计算公式为:总住院天数=∑患者人数*患者住院天数;平均住院天数=总住院天数/住院总人数。 统计一词起源于国情调查,最早意为国情学。一般来说,统计包括三个含义:统计工作、统计资料和统计科学。 统计学一共有四种测量的尺度或是四种测量的方式。这四种测量(名目、顺序、等距、等比)在统计过程中具有不等的实用性。 要了解随机性或是机率必须具备基本的数学观念。数理统计(通常又叫做统计理论)是应用数学的分支,它使用机率论来分析并且验证统计的理论基础。 任何统计方法是有效的只有当这个系统或是所讨论的母体满足方法论的基本假设。 误用统计学可能会导致描述面或是推论面严重的错误,这个错误可能会影响社会政策,医疗实践以及桥梁或是核能发电计划结构的可靠性。 计算规定如下: 总住院天数和平均住院天数的计算方法需要在标准情况下统计,具体计算公式为: 1、总住院天数=∑患者人数*患者住院天数; 2、平均住院天数=总住院天数/住院总人数。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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