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多人查封同一财产的处理顺序如下: 1、同一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的情况下首先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2、如果没有抵押权,对于轮候查封的,查封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 3、在查封在先的清偿之后还有剩余的则由查封在后的依次受偿,分配的顺序以此类推,其他债权人在财产处置的时候,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查封债权的执行如下: 1、法定优先权债权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若被查封财产足够时,按债权查封顺序先后受偿。 3、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被查封财产不足的,分别适用破产与参与分配制度,按债权比例分配,保护各债权人的公平清偿。 综上所述,多人查封同一财产的处理顺序是:按查封的顺序清偿债务。对于同一财产,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没有抵押权轮候查封的,查封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六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