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卫工责怪小孩乱丢垃圾被打伤是否属于工伤 |
释义 | 一、环卫工责怪小孩乱丢垃圾被打伤是否属于工伤 1、属于。环卫工工作职责既包括了对路面(街面)的清扫,也包括了对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劝阻。 2、环卫工所受伤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当言语虽是激化矛盾和导致其受伤的原因之一,但不影响对环卫工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的事实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劳动纠纷案件中律师作用是什么 1、劳动争议案件普遍的特点就是标的额普遍不是很大,但是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由于劳动者属于弱势的一方,相关的证据多数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用人单位拒绝提供,造成了劳动者举证不能,从而败诉的很多。同时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同一问题,不同时期又有不同的政策法规规定,因而适用起来存在相当大的难度。 2、劳动纠纷因为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难度大,这时候就更需要专业的律师来为当事人处理相关事宜,一般的劳动纠纷当事人都不会掌握太多有效的证据,证据基本上都会在用人单位手上,所以需要律师从专业的角度为劳动者挖掘证据。因为劳动争议案件会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等相关司法解释,但是我们普通人可能对这些法律法条都不熟悉,所以需要专业的律师利用专业知识在这里面为当事人挖掘更多有利的条例来获取更好的结果。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审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专家组或者受委托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当事人利益重大,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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