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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存续期间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吗
释义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可以依法提起关于损害赔偿的诉讼,但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是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才可以,如果是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时间有哪三种
    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时间有如下三种: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被告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者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丈夫有外遇,离婚如何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丈夫有外遇,离婚如果想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那么就必须同时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或者不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那么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若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在二审期间提出,则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应当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如何提起离婚过错赔偿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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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 15: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