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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肥公积金贷款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1、公积金贷款额度
    (1)最高额度:个人45万,夫妻两人55万。(2)2020年9月1日发布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个贷率来设定预警等级。(个贷率人贷款余额/缴存余额)(3)贷款额度确认标准
    新增计算方式:贷款额度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连续缴存1年以内(含1年),倍数0;续缴存1-2年(含2年),倍数5;连续缴存2年以上,倍数0;余额不足1万元,按照1万元计算。
    2、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合肥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
    3、公积金贷款年限
    (1)可贷最长年限0年。
    (2)可贷年限0-房龄(竣工日期)
    (3)可贷年限定退休年龄(男60/女55)-实际年龄+5
    三个方面取最小值。按照最新政策,新房是可以贷款30年的,而二手房因为房龄,贷不了30年。
    (4)市直公积金贷款,房龄不能超过20年(2000年);省直公积金贷款,房龄不能超过30年(1990年)4、公积金贷款利率
    (1)首次贷款,基准利率(3.25%)
    (2)二次贷款,利率3.575%。
    5、公积金认房认贷
    (1)认房:家庭名下在合肥市区的房产套数,两套及以上,不能申请贷款。
    (2)认贷:家庭名下在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次数达到2次,不能申请贷款。
    6、公积金贷款次数
    (1)最多2次。
    (2)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次数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7、异地公积金贷款
    (1)异地公积金不能在合肥贷款。
    (2)在合肥连续缴存满半年后,可办理异地转入手续。
    (3)异地公积金,若能和合肥公积金连续,缴存月份可叠加,余额可叠加。
    (4)异地公积金,若不能和合肥公积金连续,缴存月份不能叠加,余额可叠加。
    法律依据: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五、预警信息发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初向社会公布个贷率,当个贷率连续两个月达到一定区间时,从第三个月开始向社会公布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并从公布次月起执行。预警等级及相应调控措施,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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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