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代持股协议如何签订才有效 |
释义 | 股权代持在近年来十分常见,许多人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将自己的身份公开。比如拥有香港户籍的青年,想在内地创业,但因为户籍问题,在内地成立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法律上的困难,为了便利便由中国籍当事人作为挂名的股东成立公司。 这种情况就会涉及到股权代持,股权代持下实际出资的真正股东与帮忙代持的显名股东又容易因为股权的实际归属以及产生的收益产生纠纷。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股权代持案件的时候,一方面会审查真正股东是否有实际出资;另一方面,法院还会审查公司其他股东是否知悉和认可真正股东的身份。因此,对于实际出资的真正股东来说,出资凭证及公司其他股东签名确认的同意书尤为重要。 那么实践中应该如何做好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呢? 1、股权代持双方应妥善签署股权代持协议、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明确双方的股权代持关系。代持协议中应约定显名股东代持股权所产生的股息和红利,由实际出资的真正股东直接领取,也可以约定显名股东应配合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并明确违反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2、应让公司其他股东在该份代持协议上签名确认,若代持协议中有内容不方便让其他股东知悉的,可以让股东签订代持股事宜知悉确认书。 3、实际出资的真正股东在投资转账时应明确备注款项用途为投资款或出资款,并妥善保管转账给名义股东或公司银行流水等出资凭证。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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