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租赁的经营范围 |
释义 | 汽车租赁的经营范围: 1、汽车租赁,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汽车配件的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自有汽车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会务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机动车驾驶服务,礼仪服务,汽车上牌服务,日用杂货、汽车饰品、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自有汽车融物租赁,自有建筑机械设备的融物租赁,五金机械、建筑装潢材料、百货的销售及售后服务,非标准金属结构件的加工、销售,汽车装潢(不包括汽车维修),(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90%A选择; 4、汽车租赁服务;机电设备租赁、修理;汽车配件、消防设备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园林绿化工程;婚庆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汽车租赁,销售汽车配件及用品,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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