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抵押是指在借款人逾期未还时,抵押人有权通过变卖或抵押房屋来优先收回借款。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是必要的。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抵押人将成为房屋新的所有人。房地产抵押权是指抵押人以其抵押的房地产为担保,在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时,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有权以房地产折价充抵债务或变卖、拍卖抵押房屋,并优先从该价款中受偿的权利。在房地产抵押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权是主债权的从属担保物权,不转移房地产所有权,但如果作为债务人的房地产抵押人未能在到期日清偿债务,则债务人将丧失该房地产的所有权,而债权人将成为该房地产的新所有人。《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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