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立案标准包括: 1、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会计人员或者单位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定罪量刑的处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根据《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的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终身挂名财务负责最多判几年 挂名财物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果单位出现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最多可能会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三、新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构成刑法规定的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新刑法对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以上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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