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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释义
    在民事侵权行为中,分为一般民事侵权和特殊民事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我国特殊侵权责任的行为主要有:(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行为;(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四)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五)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六)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属于民事诉讼吗
    侵权行为不能简简单单的就说属于民事诉讼,因为有的侵权行为有可能还属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这得看侵权的主体和被侵害的对象。比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就属于行政诉讼。
    民事侵权行为一般有哪些
    民事侵权行为的主要包括:(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民事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哪些
    民事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种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特殊侵权行为有:(一)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行为,或称职务侵权损害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系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所为;侵权行为违背了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所应当的注意义务。(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失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由于人类还不能完全控制自然力量和某些物质属性,虽以极端谨慎经营仍有可能致人损害的危险性行为。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1、侵权责任是首先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如果对方并不愿意这样做,这个时候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然后要求其进行损害赔偿,如果情况严重的,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2、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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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7: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