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认证证书、建筑工程招标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备案材料、工程质量检测与评定报告等。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施工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认证证书;(四)建筑工程招标文件;(五)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六)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七)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备案材料;(九)工程质量检测与评定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前应向注册地县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并提交有关材料,取得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